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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180人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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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男性教师岗位和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生源和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省级优秀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包括华东师大、师大教科文、东师大教科文、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户籍不限。

(四)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应聘者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生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按对应的专业报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2.历届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按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对应的学科报考,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指标数等详见下表:

(见附件)

注:1.本公告中“应届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3.城区、近郊中心小学指:潘火街道、福明街道、东柳街道、中河街道、东郊街道、下应街道、明楼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白鹤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邱隘镇内的所有小学及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的中心小学。

农村小学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内所有小学及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内非中心的所有小学。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可乘坐公交21、121、183、166、363、367、369、697、856路至鄞州教育中心北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近期免冠一寸照粘贴在表上。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以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荣誉证明。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历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委培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代报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随带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2B铅笔、水笔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byz.gov.cn)“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 )“教师招聘”栏查询(下同)。

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中小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4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技能测试的岗位(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政、社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4倍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四)结构化面试

无技能测试的岗位,需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五)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预签约

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和试讲成绩30%之和;无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和试讲成绩30%之和。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预签约时,应届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现场进行签约。

在预签约环节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预签约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体检

所有预签约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

2020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等同于历届生,需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鄞州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才能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4)处理。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