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35名,详见《2020年福建省安溪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8.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安溪县外在职人员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 日。
(三)招聘对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的下列对象为此次专项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登录“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fjax.gov.cn/zwgk/xwzx/tzgg/)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2020年福建省安溪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1日。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相关证件、证书拍照或扫描为图片等形式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专项招聘+姓名+应聘学科岗位”方式命名。
报名材料含(按下列顺序整理):①《2020年福建省安溪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电子相片);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证书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③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1.考试形式:片断教学和现场问答。
①片段教学(占面试成绩的权重比70%):30分钟现场撰写片段教学教案,片段教学时间不超过12分钟;
②现场问答(占面试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片断教学内容为为高一年必修教材(政治:人教版;语文:人教版;数学:人教版A;英语:师大教科文版;物理:鲁科版;化学:苏教版;历史:岳麓版;地理:人教版;生物:人教版;体育:华师大版;音乐:人音版;美术:湖南美术版),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基础》(教科版),通用技术:《技术与设计1》(苏教版)。
2.考试成绩
考生的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成绩的70%与现场问答成绩的30%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有资格体检、考察、聘用。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成绩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3.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3.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由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则按照体检对象确定办法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
2.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3.录用人员服务最低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调动及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学校提供住宿,其他优惠条件面谈。
4.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5.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