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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05-28
【语言与文字】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一章 总则
【教育与宗教】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语言与文字】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扫盲教育制度】

【督导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