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级各类国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⑶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⑷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⑹博士、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也可报考;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⑻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一)发布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www.bh.gov.cn/rsj)、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www.tjbhxqjtw.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2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3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4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4月5日8:00至16:00
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和综合知识(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4月11日8:00开始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18年4月20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其中天津市或滨海新区户籍的界定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28日(报名开始前一天);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尚在报考过程中的,须提供已通过科目的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滨海新区户籍的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瞒报,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并按违约处理);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聘人员的面试得分。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参加体检人员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须报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八)公示
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区教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其拟聘学校,总成绩并列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聘学校岗位表将于选岗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在体检、考察、报到等阶段,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018届毕业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区教育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办理聘用手续前,区教委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拟聘人员参加省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凡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后,受聘人员于2018年9月1日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教委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22-65306732
区教委监察处 022-6689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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