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2020年泸州市部分中小学校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在招聘面试时应当取得有关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5.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下午2:00--5:30。
三、招聘方式:采取招聘单位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
四、招聘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招聘大厅(此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可与相关招聘单位联系,参加其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准备相关证件及自荐资料到招聘单位处报名,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考核
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招聘人选。
(三)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市直属学校将拟招聘人员情况在泸州教育体育网和泸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江阳区、泸县、叙永县将拟招聘人员情况在本区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93863
监督电话:0830-31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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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