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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7-12-07

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公告内容包含时间安排、报考条件、报名及现场确认、面试内容、面试科目、违规处理、成绩查询相关内容。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1时30分;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1时30分(12月12—14日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12时;

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笔试所选考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户籍在天津市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户口本)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天津市的非津籍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档案证明(见附件一)。

3.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考生及在读的研究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二)。

③在读研究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户籍在天津市,但本人在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在本市报考。

特别提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考生须到其笔试报名所选择的考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网上缴费。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260元/每人。

(四)准考证打印。2018年1月1日—7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三)。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文化课考生的面试与高中类别相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此部分为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题目、专业知识、德育与班主任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根据《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参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见附件四)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教材参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见附件五)执行。

五、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在原有的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8个科目基础上,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和小学全科三个科目。

(三)中学(含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在此基础上,初中阶段本次考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三个面试科目;高中和中职文化课阶段本次考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三个面试科目。上述新增面试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

(四)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请携带附件五规定的与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3月6日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成绩单到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八、合格证明

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九、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天津市的人员、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天津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的人员,可按照规定时间向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网站查询。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各区教育局。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2017年上半年及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附件一:档案证明(范本)

  附件二:学籍证明(范本)

  附件三: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附件四: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

  附件五: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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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5日